歷史人物之         包青天

相傳包拯,生於北宋真宗年間(西元999年),卒於仁宗(西元1062年),字希仁,今安徽合肥人,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。

曾任龍圖閣學士,人稱包龍圖;又任天章閣待制,人稱「包待制」,卒諡孝肅,贈吏部尚書。 而其廉潔公正、不攀附權貴,故有「包青天」及「包公」之名。其黑面形象,亦被稱為「包黑子」、「包黑炭」。

包拯為仁宗申科進士甲科,初任知縣,頗有政績。任滿後,調任端州。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,又改監察御史,為「言事官」,與現今監察院體制略同,對處事不當、行事不法的官僚,都可以進行彈劾。為懲治貪官,他向宋仁宗上疏《乞不用贓吏》,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,而貪贓則是民賊。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,揭露他「心同蛇蠍」、殘害百姓,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。並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,稱其「真清朝之穢污,白晝之魑魅。」,又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詐騙案,震動朝野。

包拯任開封府尹,至嘉祐三年六月離任,前後只有一年有餘。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,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,治理得井井有條。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,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,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。

宋仁宗嘉祐六年(1061),他進入「二府」成為北宋最高決策機關成員(樞密副使)後,衣著飲食和器具依然「如布衣時」,是古代中國清官的典型代表,民間諺語有云: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」包拯為人嚴正,殊少笑容,時人以「黃河清」比喻包拯之笑。曾與包拯同朝為官的歐陽修司馬光,乃至後世如朱熹劉敞等,對包拯皆有正面評價。

在臨死之前,擔心後代會受到朝廷恩寵,格外的放心不下,他寫下一份算是遺囑的最後文字,要求刻在大廳牆壁上:「後世子孫仕宦,有犯贓濫者,不得放歸本家;亡歿之後,不得葬於大塋之中,不從吾志,非吾子孫。仰珙刑石,豎於堂屋東壁,以照後世。」,讓世代人都能來監督包家子孫,如有貪贓枉法,將受到中國傳統家法最嚴厲的制裁。(以上援用於網路知識)

包氶公堂見真章,弔民伐罪引領望。這是宋國有名的包青天,一審定獻、當堂開鍘、烏雲密怖、死無對證、無法翻案、不容秋後問斬、管他皇親國戚戚,只要能為皇上掃除異己、能為自己官宦仕途,算你倒楣,草菅人命,有何不可。

 

古人對其淫威,敢怒不敢言,故明褒按貶,稱之為包青天,實為一手遮天,烏雲密布。

 

如此做為後世法官奉為圭臬,若要勝算提錢來講。就現在人說的:「有錢判生,無錢判死

官威十足的淫蟲不計其屬,所斷之案,無奇不有,蔡獸馴,判決總統莫須有罪,更勝毛黨之暴行,他們行淫作樂,花的是剝奪我們的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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